制度设计之难关
Dd小组做了讨论,大家觉得政府街道办的复函就是“拖字决”,他们可能认为,群众性组织大多轰轰烈烈开始,坚持不了多久,最后就不了了之了。大家觉得越是这样,越不能让政府给小看了。(在业委会的事情上,我感觉政府政策导向是自我矛盾、纠结的,一方面政府大力提倡组织成立业委会,提倡居民自治,但从基层治理角度来看,政府更加倚重居民委员会,相反业委会和政府的关系若即若离,极端情况下,反而可能成为掣肘因素。我在体制内混迹多年,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。)
首先成立“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组”,前文提到的几位业主,自告奋勇加入。
Tom(大型国有集团总部办公厅主任),豪迈直爽。
Xavier(某国内排名第一医院主医生),优雅高挑,仗义,但没时间。
Fiat(某国内顶尖工程建筑专家),嫉恶如仇
George(某知名经济学家),学识渊博
Meta(民营金融集团高管),人脉广泛,有一股狠劲儿。
而我则是体制内混吃混喝的小小科员,也是最年轻的一位成员,也自然而然担任了组长(其实就是秘书长的角色)。
下一步,需要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、物业管理规约,最简单的方式,就是直接采用本市的范本,但筹备组认为,应当根据小区特色因地制宜。我们提出了几个设想:
一是引入代议民主。小区共有12栋居民楼,根据业主人数分布,每栋居民楼楼选举产生1-2名业主为楼长,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。
二是引入业委会薪酬。为了加强委员问责,根据委员履职情况,支付报酬,小区物业费800万一年,业委会薪酬估计20万,加上其他业委会办公、审计、律师、业主大会七七八八的开支,每年工作经费不超过100万。
三是引入候补委员。差额选举,达到业主人头、专有面积双过半的候选人,按人头票高低排序,排名靠前的当选业委会委员,靠后的成为候补委员、监事会成员。
George和Meta在制度设计中发挥了主导作用。然而理想是很丰满,现实却很残酷。不了解国内业委会的真实生存和工作状态,光靠想象设计的制度,让我们吃了很多亏,走了很多冤枉路。
第一道卡,就来自街道办。小区代议制民主,在他们看来就是“天方夜谭”。街道办Harry科长一句“没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依据”就把我们撅回去了。居委会Larry书记,估计在偷着乐。(我认为,业委会的组织形式,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并通过了业主大会投票,可以由业主自行决定。)筹备组迅速调整心态,不让搞代议制,就不搞呗,目标是成立业委会,组织形式是次要的。
第二道卡,就难办了,薪酬制度引起了轩然大波,差点让我们翻了船。
你们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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